航道航标管理知识

编辑:星博航标 发布时间:2019-06-20 点击:2983

航道航标管理知识

供参考


第一部分 航道概述 

一、航道概念及分类

(一)航道:沿海、江河、湖泊、运河内船舶、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。

(二)航道分类

1.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,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。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。

2.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、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。

3.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。

4.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、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。

5.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:

1)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、季节性通航航道; (2)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、双向和限制性航道; (3)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、海船进江航道、主航道、副航道、缓流航道、短捷航道等。

6.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、港区航道、库区航道、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。

二、航标的概念、作用及分类

(一)航标:即助航标志,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。 (二)航标的作用:标示航道的方向、界限与障碍物,揭示有关航道信息,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。

(三)航标分类

1.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:

1)视觉航标: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。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,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;常用标身的形状、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,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,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、节奏、周期来区分识别。 

2)音响航标: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。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。

3)无线电助航设施: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。有无线电指向标、无线电测向仪、雷达应答器、雷达反射器、雷达指向标、卫星导航等。

2.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:

1)内河航标:有航行标志、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。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、沿岸标、过渡标、侧面标、左右通航标、示位标、泛滥标、桥涵标;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、鸣笛标、界限标、水深信号标、横流标、节制闸标;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。

2)海区航标:有灯塔、灯船、灯桩、大型助航灯浮、灯浮标、立标、导标等航行标志。

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、方位标志、孤立危险标志、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。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、右侧标、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;方位标志包括东、西、南、北方位标。

(四)内河航标配布类别

1.一类航标配布: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。 2.二类航标配布: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。 3.三类航标配布: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,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,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,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。

4.重点航标配布: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。

第二部分 内河通航标准

一、内河航道等级

内河航道等级划分(航道水深为天然和渠化河流时)


二、过河建筑物

(一)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

1.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、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,远离易变的洲滩。

2.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、通行控制河段、分流口、港口作业区和锚地;

3.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,I~V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,VI、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。

4.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不能满足要求,且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,可靠近布置,但两座水上过河建筑物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内,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。

5.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,应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。

6.在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附近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,对船舶通航和作业安全构成威胁时,必须对港口作业区和锚地等设施作出妥善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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